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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標華遠(北京)認證中心有限公司
企業(yè)信用等級評價規(guī)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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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目的
本規(guī)范通過建立信用指標的評價方法對企業(yè)進行科學、規(guī)范、公正 的合理評價,為企業(yè)在價值觀、競爭力、社會責任 3 個維度進行評 價,為企業(yè)提高信用水平提供依據(jù)、同時為社會的整體信用水平提 升、社會優(yōu)秀文化的建設作出貢獻。
2. 適用范圍
2.1 適用于對企業(yè)進行按GB/T23794 《企業(yè)信用評價指標》進行第
三方的評價活動;
2.2 “企業(yè)信用評價指標”用 IECE 代表,以下文中引用。
3. 評價人員要求
3.1 參與 IECE 認證活動的人員應當具有 GB/T19011-2013 中 7.2.2 所述的職業(yè)素質(zhì)和 7.2.3.2 所述的通用知識和技能。
3.2 參與 IECE 第三方評價的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:
(1) 評價人員應當取得中國認證認可協(xié)會 (CCAA) 的質(zhì)量、環(huán)
境、安全管理體系注冊審核員資格, 且為本公司的專職人
員;
(2) 精通 GB/T23794 《企業(yè)信用評價指標》的要求及本公司對 企業(yè)信用評價的方法 (可以通過培訓及工作經(jīng)歷獲得這樣的 能力) ;
(3) 至少有 3 年以上的質(zhì)量或企業(yè)管理經(jīng)驗或?qū)徍私?jīng)歷;
4. 評價依據(jù)
GB/T 23794-2023《企業(yè)信用評價指標》及本規(guī)范。
5. 參考標準
GB/T 23794 - 2015
《企業(yè)信用評價指標》
GB/T 22117 - 2008
《信用 基本術語》
GB/T 22116 - 2008
《企業(yè)信用等級表示方法》
6. 術語和定義
GB/T 22117-2008 中定義的術語適用于本規(guī)范
6. 1 信用
:建立在信任基礎上,不用立刻付款或擔保就可獲得資 金、物質(zhì)或服務的能力, 這種能力以在約定期限內(nèi)償還 的承諾為前提;
6.2 信用評價: 按信用評級的要求對信用指標進行評估并得出結論的
活動;
6.3 信用評級:對各類組織機構、證劵進行信用風險評級 (估) , 并
以專用的評級符號標明其信用等級;
6.4 信用等級:反映信用風險的程度,用專用符合表示。
6.5 信用評價機構:合法提供信用評級服務的專業(yè)機構;
7. 企業(yè)信用評價指標及方法
7.1 從三個方面的評價指標對企業(yè)的信用等級進行評價:
7.1.1 價值觀: 包括價值理念、制度規(guī)范及品牌形象;
7.1.2 履約能力:包括管理能力、財務能力和市場能力;
7.1.3 社會責任:包括公共管理、相關方履約、公益支持;
具體的指標設定及評價方法見附表 1。
8. 評價等級
8.1 按信用的程度企業(yè)信用等級從高到低分為 A、B、C、D 4 個 等級, 每個等級還可以細分為不同的級別, 用字母的多少 表示, 如 A 級可以分為 A、AA、AAA; AAA 級別為最高級,
風險最低,其它等級類似, 但 D 級不再細分;
A 級:表示企業(yè)在一定期限內(nèi)信用風險很少;
B 級:表示企業(yè)在一定期限內(nèi)信用風險較少;
C 級:表示企業(yè)在一定期限內(nèi)信用風險較大;
D 級:表示企業(yè)在一定期限內(nèi)信用風險很大。
9. 評價流程
9.1 評價申請
9.1.1 申請組織應具備以下條件:
(1) 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關機構注冊登記的法人資格 (或其組成部分) ;
(2) 已取得相關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行政許可 (適用時) ;
(3) 生產(chǎn)、加工的產(chǎn)品或提供的服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 律、法規(guī)和有關規(guī)范的要求;
(4) 建立和實施了質(zhì)量、環(huán)境和安全管理體系或誠信管理體系并取 得了相應的認證證書;如果沒有申請認證,但通過了重大客
戶 (世界 500 強企業(yè)) 的第二方審核或獲得了他們的誠信供 方或優(yōu)秀供應商的榮譽;
(5) 在一年內(nèi),未發(fā)生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未因負面情況受到 相關監(jiān)管部門處罰或媒體曝光,或未因負面情況而被其他相
關認證機構撤銷管理體系認證證書。
注:在信用中國網(wǎng)站和國家企業(yè)信用信息公式系統(tǒng)查詢
9.1.2 申請組織應提交的文件和資料:
(1) IECE 申請表 (包括組織基本信息以及申請認證的活動、產(chǎn)品和 服務的范圍信息) ;
(2) 營業(yè)執(zhí)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;
(3) 行政許可文件證明文件 (適用時) ;
(4) 體系文件認證證書 (有效期內(nèi)的) 或相關方頒發(fā)的榮譽證書;
(5) 其他需要的文件。
9.2 受理評價申請
9.2.1 申請受理
本機構根據(jù)企業(yè)申請及提供的資料,核實是否符合 9.1.1/9.1.2 的要求,如符合要求受理申請;若不符合說明原因退回給申請的組織,若屬資料不全要求申請組織補充相應的資料再予受理;
9.2.2 合同簽訂
認證管理部將企業(yè)提交的 IECE 的申請及提供的相關資料給企業(yè) 信用評價小組負責人,評價小組對評價時間予以確認,由認證管理部與申請企業(yè)簽訂相應的評價合同;
9.2.3 與申請方的初次溝通
信用評價小組根據(jù)附表 1 中評價的內(nèi)容,與申請方溝通并要求
其提供與評價指標相應的證據(jù)資料;并對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;
9.2.4 現(xiàn)場訪問
9.2.4.1 組成評價小組
認證管理部根據(jù) IECE 對人員的要求組成評價小組,同時考
慮企業(yè)規(guī)模及產(chǎn)品的類別,安排相應的具備能力的評審員;
9.2.4.2 制定現(xiàn)場訪問計劃
IECE 評價小組組長根據(jù)企業(yè)提交的資料及對資料的初步核實的情
況做好現(xiàn)場訪問的計劃, 并至少一周通知申請的組織;
9.2.4.3 現(xiàn)場訪問時間
現(xiàn)場訪問的時間根據(jù)企業(yè)的規(guī)模及復雜程度及多場所而不同, 最少不能少于一天;
具體時間見《IECE 現(xiàn)場訪問時間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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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(yè)有效人數(sh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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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核時間(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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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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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95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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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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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6-325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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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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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6-525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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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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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26-825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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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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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26-1525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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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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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26-1825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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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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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26-2325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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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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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26-2625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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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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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26-345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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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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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51-395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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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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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951-475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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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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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51--575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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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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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751-675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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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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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751-775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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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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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751-875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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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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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751-975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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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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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51-1075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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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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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此類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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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.4.4 實施現(xiàn)場訪問
IECE 評價小組按計劃對申請組織進行現(xiàn)場訪問,現(xiàn)場核實有
關的評價指標的資料及真實性;現(xiàn)場訪問中,不當場出具評價結論。
9.2.5 信用評價
IECE 小組根據(jù)企業(yè)提供的資料及現(xiàn)場訪問的情況按附表 1 的 評價內(nèi)容進行打分評價,得出綜合評價結論,具體打分方法參見
《企業(yè)信用評價指標打分原則》;
9.2.6 評價結論
IECE 評價小組出具書面的信用評價結論報告給認證管理部,認證管理部根據(jù)評價的結論制作相應的企業(yè)信用評價證書;
認證管理部將相應的評價報告及證書發(fā)給申請的組織,同時在 中心網(wǎng)路平臺公示相應的評價信息。
10 監(jiān)督復核
10.1 本機構將對持有本機構頒發(fā)的 IECE 信用評價證書的組織 (獲證 組織) 進行跟蹤,監(jiān)督獲證組織持續(xù)運行符合 IECE 評價要求。
10.2 跟蹤監(jiān)督復核的最長時間間隔不超過 12 個月,當獲證組織的 IECE 發(fā)生重大變更,或企業(yè)發(fā)生重大失信行為時,本機構將增加 跟蹤監(jiān)督的頻次。
10.3 IECE 監(jiān)督復核可以進行文件資料的復核,必要時進行現(xiàn)場復 核,現(xiàn)場復核的時間不低于初次現(xiàn)場訪問時間的 1/3。
10.4 監(jiān)督復核時至少覆蓋以下內(nèi)容:
(1) 對上次審核中確定的低分項目的改善情況;
(2) 財務能力方面的情況 (償債能力、盈利能力、營運能力、
發(fā)展能力) ;
(3) 社會責任方面的情況 (公共管理、相關方履約) ;
(4) 為持續(xù)改進而策劃的活動的進展;
(5) 任何變更;
(6) 信用證書的使用情況;
10.5 本機構質(zhì)量技術部將根據(jù)監(jiān)督復核報告及其他相關信息,作出繼 續(xù)保持、升級或暫停、撤銷證書的決定。
11.再評價
11.1 IECE 認證證書有效期滿前三個月 (有效期為 3 年) ,獲證組織 可向本機構提出再評價申請。
11.2 IECE 再評價程序與初次評價程序一致。在獲證組織的 IECE 及 獲證組織的內(nèi)部和外部信用指標無重大變更時,再評價審核可
省略第一階段資料復核。
11.3 IECE 再評價的時間根據(jù)《IECE 現(xiàn)場訪問時間規(guī)定》的相關要 求進行確定,并不少于初次現(xiàn)場訪問人日數(shù)的 2/3。
11.4 對于再評價審核中發(fā)現(xiàn)的不符合并影響評價結果的,獲證組織 應在規(guī)定時限內(nèi)完成糾正和糾正措施并提供糾正和糾正措施有
效性的證據(jù)。評價組將對獲證組織所采取的糾正和糾正措施及 其結果的有效性進行驗證。
11.5 認證管理部按照再評價的結果及糾正措施的完成情況作出再評 價結果的結論。獲證組織將獲得再次評價的結論,向其換發(fā)再
次評價的評價證書。評價結果可能與初次不一樣。
12 暫停、恢復、撤銷信用證書
12.1 暫停
獲證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本機構將當暫停其使用 IECE 信用
證書,暫停期限最長為六個月:
(1) IECE 持續(xù)或嚴重不滿足信用指標的要求;
(2) 不承擔、履行認證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;
(3) 被有關執(zhí)法監(jiān)管部門責令停業(yè)整頓;
(4) 發(fā)生失信事故,或受到相關方關于失信的重大投訴,但尚不 需立即撤銷認證證書;
(5) 未能按規(guī)定間隔期接受監(jiān)督復核;
12.2恢復
(1)因獲證方原因?qū)е碌臅和?,獲證方應就暫停原因進行有針對性地整改,并根據(jù)整改情況向認證管理部提出《恢復認證資格申請書》,認證管理部根據(jù)《恢復認證資格申請書》,需要通過審核恢復認證證書的須報認證管理部安排現(xiàn)場審核。但恢復審核可視其所處認證周期的階段與監(jiān)督審核或再認證審核結合策劃實施?;謴蛯徍司唧w執(zhí)行《特殊審核的管理要求》。
(2)因機構特殊情況導致的暫停,由認證管理部安排現(xiàn)場審核。此審核為全條款審核;但恢復審核可視其所處認證周期的階段與監(jiān)督審核或再認證審核結合策劃實施?;謴蛯徍司唧w執(zhí)行《特殊審核的管理要求》。
(3)暫?;謴蛯徍说牟邉?
如經(jīng)審核后做出暫停認證決定的,獲證方需在暫停規(guī)定的期限內(nèi)認真整改,采取必要的糾正措施后向認證管理部提出《恢復認證資格申請書》,由認證管理部安排恢復認證證書審核,此審核應針對暫停原因及整改的有效性進行審核,并對暫停期間標志、證書及認證資格宣傳情況進行審核??尚袝r,可與監(jiān)督審核或再認證審核或其它審核結合策劃實施,但審核發(fā)現(xiàn)和審核結論應充分證明不同的審核目的都得以實現(xiàn)。
(4)未能按期恢復的處理
如暫停期內(nèi),獲證方未提出恢復申請,暫停期滿,仍未能恢復認證證書,則撤銷或縮小其認證范圍。
(5)根據(jù)獲證方恢復審核的結果,組長提出恢復認證資格的建議,經(jīng)認證決定人員評定,評定后由總經(jīng)理批準生效。
12.3 撤銷獲證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本機構將當撤銷其 IECE 信
用證書:
(1) 被注銷或撤銷法律地位證明文件或有關的行政許可證明和 資質(zhì)證書;
(2) 出現(xiàn)重大的失信事故,經(jīng)執(zhí)法監(jiān)管部門確認是獲證組織違 規(guī)造成;
(3) 針對失信事故或相關方關于失信的重大投訴,未能采取有 效處理措施;
(4) 暫停認證證書的期限已滿但導致暫停的問題未得到解決或 糾正;
(5) 虛報、瞞報獲證所需信息;
(6) 不接受相關監(jiān)管部門或本機構對其監(jiān)督。
12.3 本機構認證管理部將以書面方式通知獲證組織有關暫停或或降級
IECE 信用等級證書的信息和要求,并在本機構網(wǎng)站上公布相關信息,
同時按規(guī)定程序和要求報國家認監(jiān)委或相應的執(zhí)法部門。對于撤銷信 用證書的,本機構將收回撤銷的 EIMS 信用等級證書。
12.4 被暫?;虺蜂N IECE 認證證書的獲證組織,不得以任何方式使 用原來的信用等級證書。
13.企業(yè)信用評價等級證書
13.1 IECE 等級證書包括 (但不限于) 以下基本信息:
(1) 獲證組織名稱、地址和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 (或組織機構代 碼) ; (2) 評價指標依據(jù); (3) 證書編號; (4) 證書頒發(fā)日期、 證書有效期; (5) 本機構名稱、地址和標志。 (6) 證書查詢方 式; (7) 證書說明
13.2 IECE 等級證書有效期為 3 年。
13.3 客服部按照認監(jiān)委相關信息通報制度上報 IECE 證書信息。
14 證書信息的變更
14.1 獲證組織業(yè)務范圍、企業(yè)名稱、地址發(fā)生變更時應告知本機構
客服部,并按本機構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。
14.2 客服部根據(jù)獲證組織的變更情況進行復核更新證書的內(nèi)容;
15 申訴和投訴
15.1 申請組織或獲證組織對評價等級決定有異議時,可在 10 個工
作日內(nèi)向本機構提出申訴。本機構自收到申訴之日起,在一個月內(nèi)進 行處理,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申訴人。
15.2 若申訴人認為認證機構未遵守評價相關法律法規(guī)或本規(guī)范并導
致自身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的,可以直接向認證監(jiān)管部門投訴。
16 收費
IECE 等級評價費用按照 IECE 收費標準收取。
附表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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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級指標
名稱
|
二級
指標
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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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級指標名
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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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標項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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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分
4-5 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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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分
3-4 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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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分
2-3 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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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分
0-2 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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價值觀
|
價 值 理 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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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展戰(zhàn)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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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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